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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职工福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字体大小:

    广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教职工福利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完善教职工福利的发放和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下统称为会员)。

    二、教工福利项目分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是指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类项目是指会员生日、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婚丧嫁娶、会员退休荣休的慰问。

    三、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在学校核拨的工会福利经费中列支。

    四、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发放标准和程序如下:

    (一)过节类项目

    1、工会在逢年过节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000元,发放总次数和单次标准根据校工会当年经费预算安排。

    2、程序:发放物慰问品均由校工会按程序集中购买,各分工会集体领取发放至会员本人,会员须实名签收。  

    (二)慰问类项目

    1、会员生日慰问

    (1)标准:600元/会员(凡满40、50周岁);800元/会员(凡满60、70周岁)。

    (2)程序:会员须生日当月(寒暑假延至开学日30天内)通过OA提出慰问申请(OA附件上提供身份证照片),报分工会主席核准,校工会审批,通过后慰问金由财务发放至会员工资卡。

    2、会员生病住院

    (1)标准:

    ①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和慰问品不超500元。

    ②会员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心脏搭桥、尿毒症并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或施行肾移植手术等)慰问金和慰问品不超1000元。

    (2)程序:由所在分工会负责人在OA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通过后由校工会和分工会一起到医院探视,并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一年度内对同一教职工会员慰问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3、会员结婚慰问

    (1)标准:500元/会员(初婚)。

    (2)程序:会员需结婚1月内在OA上提出慰问申请(需上传双方结婚证、身份证照片或复印件),报分工会主席核准,校工会审批,通过后慰问金由财务发放至会员工资卡。

    4、会员生育慰问:

    (1)标准:200元/会员(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生育)。

    (2)程序:会员在上班后1月内OA提出慰问申请(需上传生育证、出生证、本人身份证照片),报分工会主席核准,校工会审批。通过后慰问金由财务发放至会员工资卡。

    5、会员丧事慰问

    (1)标准:1000元/会员(会员本人);200元/会员(会员直系亲属)。

    (2)程序:会员去世后,由所在分工会负责人在OA提出慰问申请,校工会审批,通过后慰问金由所在分工会负责人至校工会领取并发放至会员家属;工会会员直系亲属(仅限会员本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去世后,会员1月内在OA上提出慰问申请,报分工会主席核准,校工会审批,通过后慰问金由财务发放至会员工资卡。

    6、“三八”妇女节慰问

    (1)标准:200元/会员(限女会员)。

    (2)程序:发放金额或物资均由校工会按程序统筹,各分工会集体领取发放至会员本人,会员须实名签收。    

    五、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由校工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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