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
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为丰富教职工校园文体生活,提升文体活动层次和品位,促进和加强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关注和重视教职工身心健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应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工会重点工作,对接教职工发展需求,多渠道多层次搭建教职工学习知识、提升技能的活动平台,以服务教职工全面发展为原则,努力形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凝聚力。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重点应放到基层分工会,在工会组织下,积极开展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和文艺活动,通过活动增强教职工体魄,使教职工以旺盛的精力和热情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活动以展示教职工精神风貌和校园文化精神为目标,按健康向上、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积极自愿等原则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文体活动是指文化、文艺及体育活动,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棋艺、歌舞、田径运动会以及趣味运动会等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 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
第六条 学校工会负责开展全校教职工的大型文体活动,并对各分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分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实行分工会主席负责制,在活动开展前提交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费用预算、负责人等内容的活动计划,报学校工会审批。
第七条 学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文体活动时,活动前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强调注意事项;活动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并做好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活动结束后,需利用官网官微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
第八条 定期开展教职工参与度高的体育竞赛活动。成立教职工足球队、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瑜珈队等队伍,在学校工会组织下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和校内体育竞赛活动。
第九条 积极组织分工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举办声乐、器乐、合唱团、交谊舞等培训班,培养基层工会文艺骨干力量,定期举行文艺汇演及“迎新春联欢晚会”活动,在各项文艺活动中不断发现培养各类文艺人才,为活跃广大教职工文化生活服务。
第十条 学校工会和分工会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鼓励教职工参与文体活动,教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按照“量力而行、自愿选择”的原则参加。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工会经费、二级学院专项费用、教职工自筹等。文体活动经费使用及报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及分工会要做好教职工文体工作的建档、建卡、造表、造册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文体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工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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