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
教职工子女入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
学费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充分提高我校教职工福利,解决教职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同意,教职工子女入读广广州理工实验学校的学费优惠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一条 本规定中“教职工子女”仅指广州理工学院正式在编人员的第一代子女。
第二条 教职工的第 1名子女就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期间,享受学费8折优惠,随着服务年限增长给予优惠增加;服务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享受学费7折优惠;服务满五年不满八年者,享受学费6折优惠;服务满八年不满十年者,享受学费5折优惠;教师、各单位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服务满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学费3折优惠。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参照执行。除教职工第一代子女以外,其他人员子女就读优惠由广州理工学院董事会另做规定。在学校发生的生活费、校车费、校服费、其他培训项目等费用则按广州理工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缴费。
第三条 教职工的第2名子女入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服务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享受学费9折优惠;服务满五年不满八年者,享受学费8折优惠;服务满八年不满十年者,享受学费7折优惠;教师、各单位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服务满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学费5折优惠。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参照执行。除教职工第一代子女以外,其他人员子女就读优惠由广州理工学院董事会另做规定。在学校发生的生活费、校车费、校服费、其他培训项目等费用则按广州理工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缴费。
第四条 每名教职工最多两名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教职工孙辈入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者,可以保证小学低段(1-3年级)学位,其他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享受学费优惠,教职工子女就读高中者需满足录取分数条件。
第五条 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可申请优惠,具体方案由人事处、工会另行审定。
第六条 凡是在学校工作期间违纪违法被处分者,或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者,处分或决定生效之日起,其子女不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按广州理工实验学院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凡是离职(包括辞职、辞退等终止劳动关系行为)的教职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其子女不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按广州理工实验学院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通过OA填写《教职工子女就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报分工会主席核准,校工会审批。
第九条 教职工子女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由工会每学期缴费前将名单、优惠幅度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执行。教职工须按广州理工实验学校规定的时间全额缴费,期末凭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交学校工会报销减免额度。
第十条 教职工报备资料应包含有效的子女关系证件及工作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在职证明等材料,并符合地方政府招生政策和广州理工实验学校入学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解释权归广州理工学院工会办公室。
广州理工学院 教代会(工会) 电话:(020)8747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