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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字体大小:

    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发挥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帮扶解困作用,建立完善困难教职工帮扶长效机制,真正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为成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帮扶工作小组负责困难教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困难程度评定、慰问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帮扶对象和范围

    帮扶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帮扶范围包括医疗救助和生活困难帮扶。

    第四条  帮扶条件

    学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本人患重大疾病且当年医疗费(报销)自费部分超过10000-30000元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学校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生活困难帮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而未及时享受“低保”救助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调幅度控制在50%之内),但由于家庭成员下岗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因遭受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患重大疾病未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但因支付自费医疗费用致使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五)因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含无生活自理能力且无工作单位的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报销自费部分超过20000元的;

    (六)经认定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

    第五条 困难帮扶标准

    (一)对符合帮扶条件的教职工,一般给予医疗帮扶1000~3000元、生活困难帮扶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如因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造成严重困难的,可根据会员困难情况,适当提高帮扶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二)同一家庭每年只享受一次困难帮扶。

    第六条 申请办理流程

    (一)由会员本人填写《广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见附表),并向工会提供如下资料:会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还需提供配偶或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大(重)病已支付的自付医疗收据、遭受重大意外灾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由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分工会初审后送校工会,由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小组审核;

    (三)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程序如实发放。

    第七条 对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及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获取困难帮扶待遇的会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冒领的困难帮扶款。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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