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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教工之家”使用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发布部门:工会 来源: 工会 字体大小:

     工会“教工之家”使用管理规定

      “教工之家”是全体教职工工作之余休息和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教工之家”设有会议室、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等场所。为真正管好、用好“教工之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教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第二条 “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本活动室实行借用人负责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条 教职工应于“教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第四条 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教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吸烟、大声喧哗。

      第五条 教职工应视“教工之家”为自己的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六条 工会活动室的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第七条 最后离开活动室的教工,要自觉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八条 “教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学校工会必须每期对“教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做好设备设施维护,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