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教职工子女入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学费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充分提高我校教职工福利,解决教职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同意,教职工子女入读广广州理工实验学校的学费优惠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一条 本规定中“教职工子女”仅指广州理工学院正式在编人员的第一代子女。
第二条 教职工的第1名子女就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期间享受学费8折优惠,随着服务年限增长给予优惠增加;服务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享受学费7折优惠;服务满五年不满八年者,享受学费6折优惠;服务满八年不满十年者,享受学费5折优惠;教师、各单位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服务满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学费3折优惠。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参照执行。除教职工第一代子女以外,其他人员子女就读优惠由广州理工学院董事会另做规定。在学校发生的生活费、校车费、校服费、其他培训项目等费用则按广州理工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缴费。
第三条 教职工的第2名子女入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服务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享受学费9折优惠;服务满五年不满八年者,享受学费8折优惠;服务满八年不满十年者,享受学费7折优惠!教师、各单位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相关负责人服务满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学费5折优惠。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参照执行。除教职工第一代子女以外,其他人员子女就读优惠由广州理工学院董事会另做规定。在学校发生的生活费、校车费、校服费、其他培训项目等费用则按广州理工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缴费。
第四条 每名教职工最多两名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教职工孙辈入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者,可以保证小学低段(1-3年级)学位,其他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享受学费优惠,教职工子女就读高中者需满足录取分数条件。
第五条 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可申请优惠,具体方案由人事处、工会另行审定。
第六条 凡是在学校工作期间违纪违法被处分者,或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者,处分或决定生效之日起,其子女不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按广州理工实验学院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凡是离职(包括辞职、辞退等终止劳动关系行为)的教职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其子女不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按广州理工实验学院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通过0A填写《教职工子女就读广州理工实验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报分工会主席核准,校工会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子女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由工会每学期缴费前将名单、优惠幅度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后执行。教职工须按广州理工实验学校规定的时间全额缴费,期末凭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交学校工会报销减免额度。
第十条 教职工报备资料应包含有效的子女关系证件及工作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在职证明等材料,并符合地方政府招生政策和广州理工实验学校入学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广州理工学院工会办公室。
广州理工学院 教代会(工会) 电话:(020)8747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