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一直以来,在省教科文卫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工会会员的积极参与下,各分工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职能,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校工会决定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保证工会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证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履行工会民主职能,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会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工会各级干部发挥作用好,工会工作有条不紊。
3.加强广大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组织学习和开展各种活动,推进广大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4.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和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教职工生活上的困难,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
(二)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名额
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3个,申报材料应突出工会工作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采取自主申报、集中评审、校工会审定的方式进行,“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以分工会为单位申报。
1.自主申报。各分工会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
2.集中评审。召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审会,申报单位现场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与会代表投票。
3.校工会审定。校工会召开专门会议审定。
二、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一)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资格和名额分配
1.优秀工会干部为各级工会干部(含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为全校在册工会会员。
2.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应在热心参与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与会员中产生。
3.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密切联系群众,起模范带头作用。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
3.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支持、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秀工会干部必须在学校工会工作或本部门工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为会员服务。
(三)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在各基层党委领导下由分工会主席负责,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评选工作。
2.各分工会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人数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附件1《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含支撑材料)、附件3《2023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审批表》、附件4《2023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审批表》和附件5《2023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上报学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818)联系人:彭洁。
四、表彰与奖励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获得者,授予奖牌并给予一定额度工作经费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
1.202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23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3.2023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审批表
4.2023年度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审批表
5.2023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汇总表
广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广州理工学院 教代会(工会) 电话:(020)87477607